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,是每名党员干部必须解决好的重要课题。巡视巡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,既要敢于斗争、善于斗争,又要坚持实事求是、依规依纪依法,客观精准发现问题,坚决摒弃错误的监督观,着力防止六类偏差,确保监督成果经得起历史、实践和人民检验。
一是“避责型”监督观。巡视巡察工作的特殊性在于,发现的每一个问题、作出的每一个定性,都可能影响某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、政治前途。这意味着巡视巡察干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,也承受着职责带来的压力,一旦缺乏斗争勇气和斗争精神,就可能导致瞻前顾后,深层次问题被回避、利剑锋芒被削弱。
二是“人情型”监督观。每个人都离不开集体,巡视巡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,与各方也有着或深或浅的人情往来。如果怕被别人标记为“不近人情者”,怕在未来的某个节点为今日的“不留情面”付出隐性代价,监督观便会异化。一定要敢于当“黑脸包公”,而不能根据与个人关系的亲疏远近,或监督对象的职务高低,在监督中做选择、搞变通。
三是“速成型”监督观。人性天然倾向于选择周期短、见效快的路径,付出之后渴望迅速看到成果,投入之后期待尽快得到回报。巡视巡察中深挖一个体制机制问题,往往需要大量精力,而通过“套路”揪出几个浮在表面的“痕迹问题”,就可能是轻车熟路、立竿见影。如果被这种心态主导了工作节奏,便会“深水区无人愿涉,浅滩上众人争先”,使巡视巡察从“政治体检”弱化为“例行公事”。
四是“轰动型”监督观。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价值得到外界认可。巡视巡察工作受关注度高,外界对巡视巡察干部的期待既是一种激励,也是一种无形的压力。内心深处,谁不渴望得到“火眼金睛”的赞誉?这种心态一旦失衡,就可能让巡视巡察从“精准穿透”扭曲为“刻意制造”,问题严重程度被人为拔高,苗头倾向被渲染成系统风险,巡视巡察的权威性在此过程中也受到损害。
五是“审视型”监督观。当一个人手握评判他人的权力,潜意识中就可能滋生居高临下的审视感。这种感觉不一定直接表现为滥用职权,而是一种心态上、姿态上的优越。巡视巡察干部身处监督一线,如果仗着“监督者”的角色定位,就感觉“高人一等”,巡视巡察所倡导的“同志式”监督,以及与被巡视巡察党组织“同题共答”的理念就难以落实。
六是“麻木型”监督观。长期暴露于负面信息之下,人的同理心会逐渐钝化。巡视巡察干部日复一日面对违纪违法、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,心中的使命感、紧迫感,也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。如果“这种事见多了”成为内心常态,监督工作便可能沦为完成“规定动作”,缺少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“义愤填膺”、对群众疾苦的“切肤之痛”,巡视巡察监督质量也必将打折扣。